公司法对公司权益的保护
2026年03月07日
(二)
公司法对公司权益的保护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由公司法保障其权利和利益。保护公司的权益是建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法人制度的关键所在。只有切实保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使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仅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有利于公司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目标。
我国《公司法》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公司法对公司权益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1)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2)公司享有自主经营权;(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对其经营范围享有依法变更权;(5)公司享有转投资权;(6)公司享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权利;(7)公司有合并、分立的权利;(8)公司实行法定公积金制度;(9)公司对其负责人有索赔权;(10)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起诉和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