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的股权与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
股东的股权是出资者因直接投资公司而形成的一种权利,是出资者实施出资行为的法定后果,它不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而是基于直接投资创设公司的法律行为而产生。出资者直接投资创设公司,公司经登记注册后,出资者的出资就转为公司资本,出资者的身份也变成了股东,股权就是出资者直接投资创办公司而获得的法定权利。公司依法成立,使公司拥有了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权利,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作为法人而获得的法定权利。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成立后,股东和公司各自享有的法定权利,他们因出资行为的完成和公司的正式成立而同时产生,没有股权的存在,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就无从谈起,股东拥有股权的同时,公司也拥有了法人财产权。因此,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随着股东身份的确立和公司的正式成立,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