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法的历史沿革
2026年03月07日
(一)国外
公司法的
历史沿革
早在1673年路易十四时代,法国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商事法律——《商事条例》,该条例包括商人、票据、破产、商事裁判管辖等内容,其中商人部分首次专门规定了无限公司的法律问题。1807年9月,法国颁发了世界上第一部商法典——《法国商法典》,该法典第一编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公司的有关法律问题,此后,大陆法系诸国纷纷仿效。1861年的《德国商法典》和1890年的《日本商法典》都对公司法的内容做了专门规定。作为普通法系的英国,其公司立法从1844年开始,到1856年颁发了世界上第一部单行公司法,即《合股公司法》,1908年则颁发了世界上第一部统一的《公司法》,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英国2006年公司法典》。1892年德国率先颁发了《有限责任公司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后葡萄牙、奥地利、波兰、捷克等国相继效法。德国于1937年颁发了《股份及股份两合公司法》,法国于1966年颁发了统一的《商事公司法》,公司立法日趋完善,经过商法的再法典化改革,该商事公司法的全部内容又重新回归到了2000年法国新商法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