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
关于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问题,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证券法是公司法的“关系法”,公司法的主要宗旨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而证券法则侧重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证券法是公司法的“特别法”,也有学者认为,公司法与证券法二者类似“姐妹法”,又类似“母女法”。笔者认为,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十分密切。从内容上来看,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有关于公司股票和债券发行、转让的规定,甚至还有相互交叉的一面。据此,我国一些法学理论工作者认为,公司法与证券法就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但从本质上讲,公司法与证券法仍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公司法是国家为实现对公司的宏观调控而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而证券法则是专门规定资本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法律。由此可见,公司法与证券法虽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仍为互不隶属的两个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