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三)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改革开放初期,各地成立了许多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公司,对促进生产、活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国家对公司的宏观调控措施没有跟上,公司制度曾被不法之徒肆无忌惮地滥用,以致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史无前例的两次“公司热”。不仅混淆了公司与企业学校社团、机关、政党等组织的基本界限,而且还产生了政企不分、官商垄断、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擅自发行股票、虚伪记账、侵吞公司财产,商业欺诈、牟取暴利等社会问题,造成了我国经济秩序的混乱。有鉴于此,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公司法》。公司法正是通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止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积极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