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我国商法理论中都被视为“商个人”的范畴,二者的投资人都是不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都是既可以个人经营又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方式相同,此外二者都没有最低资本限制的要求,只要求投资额与其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相适应即可。但是二者依然具有鲜明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