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的住所

二、 公司的住所

自然人有自己的住所,作为法人的公司也必然有自己的住所。因为公司法人是法律所赋予的商事权利主体,需要进行必要的商事活动。而要进行必要的商事活动,就离不开作为开展商事活动必要前提的长期固定的中心活动地址,即住所。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我国法律所指的公司住所就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属性,是公司章程的必载内容,确立公司的住所不仅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制意义。公司设立登记时,公司的住所是必须登记的重要事项之一;公司纳税时,依法必须在其住所地进行;人民法院确定诉讼管辖的基本标准就是公司的住所,明确了公司的住所,也就确定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公司的住所,也是确定公司债务履行地的法定标准之一;人民法院为公司送达诉讼文书,公司的住所即为送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