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减少的法律规定
2026年03月07日
(二)注册资本减少的法律规定
由于减资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前景,关系到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到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减资必须要有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的事实存在。同时,公司减资还必须履行以下法定程序:(1)董事会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2)作出减资的决议或决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