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法定事项:(1)企业名称和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总之,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步骤一般是:(1)申请登记。(2)对登记申请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3)符合条件的准予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