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且应由发起人及其他认股人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便不能成立。为了体现资本确定原则,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1)设立公司必须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的出资额;(2)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认足、募足或者缴清;(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4)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必须承担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予以惩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