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渊源来看,公司法具有成文法的性质。无论是以成文法为特征的大陆法系,还是以判例法为特征的普通法系,都有比较详细的成文公司法。公司法之所以采取成文法的形式,这是由其所涉及的内容决定的。对于公司的法律人格、组织设置、程序性规定、实体性内容,必须以系统而又全面的规范来确认,而最适合的确认方式就是成文法。公司法的成文法性质,并不意味着公司法单指某一个立法文件。从广义上讲,凡是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渊源,都是公司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