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将募集设立定义为:“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发起人依法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的部分则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并须召开创立大会,公司方可登记成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