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026年03月07日
(三)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
这是关于章程条件的规定。公司法之所以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这是由公司章程的性质及其法制意义所决定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处理公司内外部关系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公司登记机关所要审查的重要文件,因此,它是公司设立时的核心文件。一个公司没有章程,就像一个国家没有宪法一样不可想象,所以,各国公司法都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法定必备条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涉及股东的切身利益,何况股东人数并不很多,因此,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依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每个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否则公司就无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