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现代化的界定

(一) 公司法现代化的界定

公司法的现代化是指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现代公司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将传统公司法改革为现代公司法的历史进程。

公司法的现代化有以下五个特点:(1)世界性。英国最早进行公司法的现代化改革,但现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共同现象,每个国家均有进行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历史使命与必然过程。(2)适应性。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动因就是为了使其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公司实践的发展需要。(3)长期性。公司法现代化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瞬间完成,而是一个长期、渐进、曲折的历史过程。(4)目标性。公司法的现代化,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阶段均有相应的目标,其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公司的现代化,即促进公司的自由、全面与可持续发展。(5)综合性。公司法的现代化是一个综合的范畴,包括公司法的思想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形式现代化和技术现代化。现代化改革的内容涉及静态公司法和动态公司法,涉及公司法的理念、形式和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