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组成

(三)董事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人数,我国《公司法》第108条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至于单数还是双数法无明文规定,但由于董事会系会议体机构,故董事之人数以单数为宜。关于董事会的成员,可分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三种类型。董事会依法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职期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https://www.daowen.com)

董事长的职权为:(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