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4年对公司法的修改:小小改

(二)我国2004年对公司法的修改:小小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是删除了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即删除了原《公司法》第131条第2款关于“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