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

(三) 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

关于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问题,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公司法是破产法适用的基础,破产法则是公司法的配套法。我们认为,公司法和破产法有着密切联系,公司一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要依法被宣告破产,破产便成了公司终止的一条重要原因。这说明公司法与破产法形成了一种相对应的配套关系,没有公司法规定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也就没有宣告包括公司破产在内的破产法。我国统一的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从社会的法制实践来看,公司法与破产法是相辅相成、彼此衔接、配套实施的两个法律部门,公司法为破产法的适用奠定了基础,破产法的实施又强化了公司法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