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法人,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重要的商事主体,而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故公司法具有人格法的性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名称、住所、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和行为准则等规定,均系公司法具有人格法性质的具体表现。公司法之所以确认公司的法律地位、赋予公司以法律人格,就在于维持公司之实体,给公司以充分自主的经营权,使其具有独立性,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