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型企业的重要标志,因此,这一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条件。从理论上讲,该条件既是实质性条件,也是程序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主要表现在我国《公司法》第4章的第1节和第5章的第1节,涉及的条款比较多,概括起来,在实体方面主要有股份的发行原则、发行价格等规定,在程序方面主要有招股、股票的交付等内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