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
2026年03月07日
(一)
公司法与
企业法的关系
关于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问题,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与企业法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公司法是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司法与企业法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公司法与企业法均是两个法律部门。我们认为,用系统论的观点来看,企业法是一个大系统,在企业法这个大系统里,又有许多分支系统,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和集体企业法等。由此可见,公司法和企业法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关系。从本质上讲,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是一种母子法关系,公司法是企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包括了公司法。但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格局来看,公司法与企业法双轨平行、并驾齐驱,两者规范的对象并不相同,公司法仅规范作为企业组织形式之一的公司,而企业法则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非公司企业为其规范对象。总之,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公司法是企业法的一个子系统,但从我国立法模式来看,公司法与企业法又有着各自调整对象、立法体例和侧重点的不同,因此,公司法与企业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