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主要是: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此外,除全国性公司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外,其他公司的名称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