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立原则

(一)权力分立原则

权力分立原则是由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美国的汉密尔顿等人发展的一种政治学说。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被确认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近代以来,由于受分权学说的影响,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上也体现了权力分立的原则。从理论上讲,国家权力需要分立,公司的权力也需要分立,所以,权力分立应是我国合理配置公司内部权力的首要原则。按照权力分立原则的要求,公司的重大问题决策权应由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应由作为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的董事会行使,公司的监督检查权则应由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的监事会行使。公司的三种权力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不受非法干预,这就是权力分立原则的实质内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