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许制度
由于自由设立制度对公司的设立听任自由、毫无限制,结果导致了投机者滥设公司,危害交易安全。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产生了特许制度。特许制度是指公司的设立要经过国家元首的特别许可(国家元首特许制度)或者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特别的法令以示许可(法律特许制度)。前者如英国国王特别许可的“特许公司”,后者如英国国会颁发特别法令,授权设立的“制定法上的公司”。特许制度起源于13—15世纪,英国和荷兰等国家在17—18世纪也多采用这种制度。在特许制度下设立的公司通常被视为早期资本同绝对主义和极权主义王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权力的延伸。(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