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程序

(三)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的分立,不仅涉及分立的公司本身,而且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其他雇员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的分立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我国公司的分立必须经过以下法定程序:(1)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公司的分立首先应由董事会拟订方案,然后报请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其作出分立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依法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作出的分立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3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依法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第103条)。(2)分割公司财产。公司分立,无论是分解分立,还是分支分立,依法都要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为了明确公司分立时的财产状况,依法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及公告债权人。这一程序同公司合并的通知及公告程序大体相同。(5)办理登记手续。公司的分立属于公司的变更事项之一,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具体来说,因分支分立而存续之公司,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分解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因分解分立和分支分立而新设之公司,依法应当办理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