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原则

(二)权力制衡原则

国家权力失去制衡,必然出现腐败,公司内部权力缺乏制约与平衡,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便无法形成。因此,权力制衡也是合理配置公司内部权力的重要原则。按照权力制衡原则的要求,配置给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的权力相互间必须存在制约与平衡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并决定董事的报酬。董事会依法应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对经营管理有专属权,股东会不能通过决议对董事会的专属权限施加限制,并不得用以对抗第三人。(https://www.daowen.com)

2.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

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监事会依法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责,必要时,还可对董事提起诉讼。董事会有接受监事会监督的义务,但对监事会的指控则享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