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2026年03月07日
(一)国有独资
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借鉴西方国家通行的现代公司制度,适应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而专门创设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公司组织。
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但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考虑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协调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确保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那些社会不能办而国家又不得不办的经营业务。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具体来讲,有两种设立方式,一是新建设立,即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单独出资设立;二是改建设立,即由具备法定条件、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国有独资公司一节的专门规定;该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