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伙
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的设立不同于合伙企业的成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合伙企业的成立则是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讲,合伙企业的设立就是指合伙人为了使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并取得生产经营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合伙企业的设立人即从事合伙企业创设活动的人,也就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设立目的是最终成立合伙企业,并使其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申请和文件,采用书面形式,因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