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反收购权的法理释义

一、目标 公司反收购权的法理释义

上市公司收购与目标公司的反收购从本质上讲,就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之间为了夺取和保持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展开的一场激烈商战。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1]反收购是与收购相对应的一种防御措施,常常针对敌意收购而采用,因而在敌意收购经常发生的国家,其立法大多有关于目标公司反收购权的规定。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均未规定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虽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3日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也未明文规定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但其有关条款则体现了目标公司反收购权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目标公司反收购权的立法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目标公司反收购权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首先对我国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进行法理释义。

国外立法并没有给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下一个抽象的定义。根据国外立法关于目标公司反收购权的共同规定,笔者认为,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是指目标公司为了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维护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依法享有的防御收购行为发生或挫败已发生的收购行为的权利。归纳各国关于目标公司反收购权的立法规定,目标公司反收购权在法理上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