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符合法定人数

(一)合伙人符合法定人数

这是关于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合伙人必须为2个或2个以上。也就是说设立合伙企业至少应为二人,若为一人,则无合伙可言。至于合伙人的上限人数,我国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规定,而是由合伙人自主决定。由于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相互熟悉、相互信任,一般来讲,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数也不会过多。从世界各国的合伙企业立法规定来看,大陆法系诸国一般只规定合伙人的下限而不规定合伙人的上限,英美法系诸国一般则有上限的规定,如英国规定,一般不得超过20人,从事银行业务的不得超过10人。澳大利亚规定,生产贸易型的合伙人数以20人为限。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规定非专业性合伙企业的人数不能超过20人。另外,《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则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