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种类
2026年03月07日
(三)股东大会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可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类型。股东大会年会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每年应召开一次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年会一般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举行,主要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由股东大会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议。股东大会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则是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临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第100条和第104条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包括:(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7)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