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就必须在法律上赋予个人独资企业一定的义务,因为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而实现的。如果法律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一定的义务,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地向前发展,国家也失去了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以下七个方面的义务:(1)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2)依法纳税的义务。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虽没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却具有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因此,依法纳税是个人独资企业应尽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纳税。不得偷税、漏税,更不得骗税和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个人独资企业应根据其应税所得额的多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4)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5)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6)变更登记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7)承担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义务。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应承担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总之,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17条又强调指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这与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不同,独资企业本身并不拥有任何财产,其财产均归投资人所有,或者说是投资人财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仅指在我国境内由一个中国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及有店面的个体工商户。从它自身的财产状况以及投资者对其债务的承担方式来看,它属于“商自然人”的范畴。从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有自己的财产,但企业财产与投资者个人、家庭的财产不是截然独立的。投资人用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量的多少,对投资人的利益而言在法律上没有本质区别,出资数额不多并不意味着其责任减少,出资数额多并不意味着其今后不再承担责任,一切取决于其财产运用的方便、个人的财产实力和今后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依法要承担无限责任,业主必须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无力清偿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