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地方立法,毋庸置疑,存在不少与上位法重复的表述内容。但是,照搬照抄上位法,设置抽象和原则性的规定,将影响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如《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规定了产业负面清单制度,但仅仅提出了一个概念,缺乏具体规定。《肇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监管部门等相关信息,但没有将举报电话列入公示事项,这必将导致社会监督功能大打折扣。设区的市立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要减少抽象和原则性的规定,应该更具体,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对上位法的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提升行政管理和工作实践中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立法形式固化并形成长效机制,从而能够有效解决本地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