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
2025年08月10日
(三)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人大定位于监督“一府两院”的政治功能,并非是社会事务的治理功能。但基于人大的法定职权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在“一核多元”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中,人大、人大代表的参与极为重要,不可或缺。
1.法定职权的赋权。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这明确了政府是治理主体。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督治理主体、督促科学治理、协同公众参与、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治理落实。
一方面,人大代表通过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和落实联系群众制度,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把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通过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等形式,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谋和依据。另一方面,人大代表通过专项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开展工作,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拓宽人大建言献策的渠道,加强对社会治理的指导、监督。
2.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
我国城市化发展,经济、人口的发展变迁,社会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基层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日渐增强,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大量的社会矛盾集中在基层,亟须创新载体及时调处和化解。
人大代表既代表国家又代表人民的独特角色优势,被视之为“桥梁”和天然的治理人。人大代表工作在选区,生活在选民中,能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反映意愿,化解社会矛盾,有助于实现治理的人民性。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最能反映不同方面和不同阶层的多样性诉求,有助于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调和、融合,实现治理的融合性。
人大代表参与各项公共事务的监督、治理、决策,体现了对公民民主权利的落实,将激发公民参与热情,增加人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