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职人大代表和西方议员的比较
传统观念没有认识到我国也有专职人大代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把我国的人大代表同西方议员做比较,用西方议员的专职标准来衡量我国的人大代表,没有更多地考虑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两级组织结构的实际。
认为我国不存在专职人大代表是没有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两个层次,常委会是代表大会的一部分,常委会和代表大会工作的性质、职权、监督对象的相近或高度统一,常委会只是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部分权力,专职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常委会的工作是代表工作的延伸和继续。孤立地看待专职人大代表职务和常委会各种职务的区别,而没有认识到他们之间的联系,孤立地看待人大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的区别,而没有认识到他们之间的联系,没有认识到专职人大代表所兼之职和兼职人大代表之职的根本不同;认为西方议员政治地位,特别是各种福利、工作待遇高是事实,但我国的专职人大代表也有它独特的优势。我国专职人大代表的优势却是西方议员没有的,我国的专职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部分专职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分党组、支部负责人和成员,其中一部分专职人大代表是委员长(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或乡镇人大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决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实施(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能够围绕党中央和地方党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保证了代表工作的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始终,使各级人大代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代表人民利益行使职权。是坚持党的领导制度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不像西方议员那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为了各自政党利益,为了争夺国家权力而相互争斗。我国专职人大代表担任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类职务不仅不会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而且是我国专职人大代表制度的优势,职务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我国的专职人大代表和西方议员相比较同样也有优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