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法律层面的缺陷制约了地方人大专委会的建设。一是关于专委会的设置留空当。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但是在设置其他专委会名称和数量上没有具体规定,给地方人大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诸多不便。对县级人大专委会设置,只是规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委会。这一个“等”字,让基层人大要么无所适从,要么自行其是。二是关于专委会工作的程序欠规范。地方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有一些关于专委会职责和程序的规定,但缺乏真正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影响了专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组织架构的设置削弱了专委会的地位。专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常设机构,虽在机构设置上层级较高,但实际工作中各专委会是“牌子大、力量弱”,且从上而下逐级弱化。各专委会一般为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市级以下基本都是1名),委员若干名,虽然越到基层任务越具体、越繁杂,但人员配备实际上逐级减少。白山人大虽然机构设置上与省人大基本相同,设立了9个专委会,但均为2—3人编制,只有后成立的法制委5人;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没有一个编制超过20人,最少14人,有的县级人大一人兼管几个部门的工作。与各专委会对口联系的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对比,在组织力量方面上明显处于“失衡”状态。如财经委对口联系的政府工作部门十多个,主要是发改、财政、工信、统计、审计等政府主要经济工作部门,联系的点多、面广,工作任务重,专委会工作力度明显不足。随着地方公共事务日益庞杂多样,地方人大在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难度也大大提升,而目前人大专委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的设置,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其承担职责任务。

人员配置不合理影响了专委会作用的发挥。一是年龄结构偏大。过去,我们各专委会委员中,年龄超过55岁的占全体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左右,许多委员一届尚未任满就已退休,致使各专委会几乎每届都有新任委员大进大出,影响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过去我们有些主任委员是临近退休才从党政部门调入人大,任期两到三年就退休,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影响工作开展;近两届我市坚持从党政部门副职中选任专委会主任委员,基本上能保证干满一到两届,这么做的好处是能保证工作连续性并且能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劣势是这些主任委员总是自我感觉威望不足,与其他部门对话不够理直气壮。二是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较少。白山市人大虽然9名主任委员都是专职,但专职副主任委员只有4名,其他都是兼职,每个专委会委员7—9名,都是兼职,且多是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难有更多的精力参与专委会活动,无法保证专委会会议讨论、审议和表决重要事项的质量。三是与“一府一委两院”对口部门的关系错位。目前,多数地方人大专委会的设立是按照与“一府一委两院”部门对应的原则设立的,专委会主任委员中也有许多是从所联系部门的领导岗位转任而来,部分专委会与联系的部门存在着一种自然的特殊关系。因此,这些专委会有时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碍于情面不敢“唱黑脸”,甚至帮助政府部门表功争利,使专委会的工作明显带有部门利益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