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代表大会
2025年08月10日
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代表大会
1931年11月和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两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进行了初始的探索实践,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苏维埃是俄文的汉语音译,意为“代表会议”。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把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正式提了出来。1928年6月,党的六大明确提出“力争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的政权”。各革命根据地相继召开各级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苏维埃政府。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
1934年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宪法大纲》作了修改,并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根据《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通过召开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吸收工农兵群众参加政权,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工农兵代表大会包括乡(市)、区、县、省和全国五级。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由各省工农兵代表大会所选举的代表组成,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相应的各级执行委员会代行权力,对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负责。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