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监督程序的认识有误区
1.对监督程序规定的认识,有些人认为人大监督程序规定得太多,不少人尤其是初到人大工作的同志误以为人大履行监督职权依靠程序,必然有很多程序,殊不知监督的实体性权力较大而程序性内容较少。
2.对监督程序作用的认识,少数人误以为人大监督总是程序多而措施少,想当然地认为监督程序多造成了监督措施不力,却不知道程序本身也包括了措施性的内容,认识不到程序对于监督措施的保障作用。
3.对监督程序特性的认识,不少人认为人大监督程序的明显特点就是繁琐,缺乏效率。他们仅仅是想着如何简便易行地“做完”监督动作,自然就感觉到健全完善的程序有些繁琐。如果从追求监督成效的角度来考虑,健全完善的程序一定是取得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
以上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人大监督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