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票决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开放性?

(三)如何保障票决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开放性?

在各地实践中,票决制项目绝大多数都实行差额票决,一般比例都在20%—30%之间。作为民生实事项目能纳入票决范围的往往都有实施的必要,只是存在实施时间先后次序问题。经过人大票决被否决后的实事项目,如果政府部门还继续实施,那么票决制的权威性问题如何解决?如果被否决的项目不能实施,那么民生实事的突出问题又怎么妥善解决?如,2019年福鼎市票决否决了的城区背街小巷道路整治项目,作为补偿,要求住建部门继续推进项目实施,不列入人大监督票决项目建设进度的范围。这就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重大事项的严肃性与社会民生需求的客观性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各国议会认真严肃地“管人”“管钱”“管大事”是其最重要职责,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管好“钱袋子”的职责,也是要求“钱袋子”的使用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让被人民代表大会差额票决后的项目换一种方式绕过票决制变通实施,且反而不用受到票决制产生的项目那样的严格监督,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票决制流于形式且毫无权威可言。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淘汰机制不完善(和上会项目标准存在认识误区),认识上还有一些误区未能完全厘清。为此,我们建议系统性地将整个区域内的民生实事按照一定的标准逐年度编制,以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额度和项目能对民生产生系统性、根本性影响的因素作为划分是否上会票决的标准,同时对上会票决的项目不作差额否决的硬性要求,一旦被否决的项目一般当年就不能再重新启动实施。建议完善票决程序,在交付票决前人大和政府机关要充分调研论证,可以考虑尝试增加辩论和答辩咨询程序,做到全程公开和信息透明、获取便利,让代表充分了解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合理性等因素。特别是政府的融资借债项目需要进行充分的意见征求和广泛的讨论监督,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反反复复地进行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