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外交往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交天下朋友,积极发展与各国省州建立友好关系,“朋友圈”不断扩大,有力地促进了广东与世界各国地方之间的交流合作。1979年9月,广东省与外国第一对友城由时任广东省省长习仲勋同志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长兰恩通过信件方式缔结的广东省与新州友好省州关系。自1979年至2019年12月,广东省与外国地方正式缔结友城关系198对,其中省级49对,地市县区149对。国际友好省州及友好城市关系,是地方政府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渠道,也是加强各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依托广东省建立的国际友好省州关系,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在友城框架下推动与国外友好省州市议会建立交流机制,迄今为止,已分别与韩国、日本、印尼、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丹麦等8个外国地方友城议会建立了机制性友好交流关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广东的区位、经济和文化优势,准确把握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对象广泛、领域广阔、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等特点,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外交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化地方人大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为国家总体外交、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省人大中心工作服务。比如接待外国国家及其地方议会代表团,以及政府官员、议员、友好组织、友好人士等来宾访粤,组织各种形式的代表团出访,主动宣传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广东的生动实践,不断增进同外国国家及其地方的议会和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助推经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2019年共接待外国国家和地方议会代表团、国际组织、友好交流团体等42批416人次。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履行职能,把立法工作与地方人大对外交往有效结合起来,在制定《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的过程中,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云龙出访墨西哥,回国后组织翻译《墨西哥州龙舌兰保护法》《墨西哥州养蜂法》,借鉴了墨西哥立法保护农产品的有关经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是著名侨乡,有3000多万海外侨胞,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此外省内有10.17万归侨、2000多万侨眷,广东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素有念祖爱乡的情怀,一向关注支持家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更好地对华侨权益进行保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侨情的国际调研,积极关注国内外侨情的新特点新变化,加大涉侨立法的工作力度。2015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审议通过的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较好地回应了海外侨胞的新关切和新诉求。
同时,为了更好地回应海外华侨回国参加社会政治生活的期盼,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创性地建立了邀请华侨列席省人代会会议的制度,并于2014年审议通过了《邀请华侨列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试行办法》,由此,广东省人大邀请来自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粤籍华侨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过多年的制度实践,与会华侨提出非常多的有利于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建议意见,其中不少建议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署中,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广东在新时代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