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制度创新,服务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实践

(三)探索制度创新,服务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实践

1.继续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对代表每年走访选民的人数、时间、方式和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规范。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完善履职激励机制,要做好代表向选民述职和选民对代表履职评议工作,增强代表履职的压力和动力,对参与基层治理中积极性高、履职能力强、作用发挥好的代表,可由选民提名连任。

2.建立建议评审制度和督办制度。对不符合建议标准,没有调查数据,应付了事或者建议内容泛泛而谈的不予受理。建议实行过程督办跟踪制,前期、中期、后期的督办全程管理。

3.加强调查研究,改进调研方法。注意把全面调研、专题调研、抽样调研和上下联动、联合视察、分组视察、专项视察结合起来,根据视察对象不同、调查内容重点不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围绕基层治理、民生实事每年确定2—3个重点调研事项,力求选题要“精”,问题要“准”,集中力量,督促重点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摘自《厦门人大》202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