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决定关键小事的多数代表能“问津”关键大事吗?

(一)能决定关键小事的多数代表能“问津”关键大事吗?

票决制的实质是由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这些民生实事的关键小事交由人大代表集体投票决定,体现民意,体现“由民作主”。然而一些规模浩大、花费巨资的大工程、大项目等关键大事却未纳入票决制的实施范畴,仍然由党委和政府的关键少数来决定,民意无法被充分吸纳和达到。如,山东聊城2020年只将9件民事实事这样的小项目拿出来票决,且表决的项目之外的民生项目也远超表决数(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的:1.新建社会足球场33块;2.开工建设棚改片区17处、1.14万套,基本建成5894套;3.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4.主城区新建、续建道路57条,打通“断头路”35条,新改建桥梁17座,新建过街天桥7座等民生项目并未纳入票决范围),而政府投资的176件350亿元建设项目更是以报告的形式通过。这样的结果就是关键小事可以过问和交付票决,而关键大事却没有有效问政渠道,容易导致有的地方决策失误频频或国家钱财浪费等现象发生,这离人民民主的发展要求仍然有很大的差距,需要下大力气予以推进。毕竟,对包括民生实事、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票决,有效体现民意是人民民主主权在民的内在要求,而不单单限于民生实事项目一类的关键小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研究浙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要求,推动地方人大充分深化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四十四条内容,特别是结合审查批准预决算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针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这一规定出台实施细则,用票决制的形式把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内涵进一步具体化和可操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