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的成效和不足

三、人大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的成效和不足

各种类型的调查研究为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调查研究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无论是组织起草或联系审议法律法规,还是确定执法检查重点、配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研究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和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调查研究为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专门委员会发挥组成人员优势,围绕中心和大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提供了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积极贡献人大力量。三是调查研究推动了政府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着眼于问题研究,通过把造成问题的原因症结搞清楚,达到推动工作和促进落实的目的。专门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推动了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

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人大专门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工作中也普遍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困难。一是调查研究与人大各项工作的协同性不强。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与人大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的程度总体不高,特别是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专题调研,与立法、监督工作分头开展,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如何进一步通过立法或监督工作加以推动解决,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如何通过调研进一步深入研究,各地尽管做了一些探索,但是缺少成熟做法,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调查研究的质量有待提高。总体存在了解面上的情况较多,选取一个点进行深入剖析不够;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多,以数据为基础进行定量分析较少;对调研情况作基本的归纳整理多,深入挖掘和长期跟踪研究不足;一般性的意见建议多,提出符合实际具有人大特色的解决方案偏少等问题,调研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三是调查研究的成果运用不充分。除了立法调研成果能够体现到法律法规条文的制定修改中,实践中专门委员会的调查研究报告主要送相关部门单位参考,调查研究成果的实效不强,影响力有限。在制度层面还缺少对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的系统规范,需要更大力度推动调研成果在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