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能作用推动工作创新

(四)强化职能作用推动工作创新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把握工作重点。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顺应时代的变化,找准依法履职与服务中心大局的结合点,不断提高运用法定职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二是广泛深入调研,协助人大常委会提高监督质效。要多渠道组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既到相关部门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讨论,又重视实地视察、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网络调查,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参考性强的调研报告。协助人大常委会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量,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应提出初审意见。持续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通过问题清单推动限期整改,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责成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对再次报告不满意的,可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切实提高监督质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利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依法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审查、处理、反馈等工作。

三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人大专门委员会要把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基础和依托,努力使每项工作都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要保持与代表之间的经常性联系,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程度,邀请更多专业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要鼓励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环境改善、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履职激励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建议办理质量。

(摘自《南京人大》202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