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适用现状分析

一、检察建议适用现状分析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类型。限于篇幅,本文仅以M市D区检察院近五年来刑事检察领域检察建议为样本进行分析。

从建议的制发数量看,M市D区检察院2016年至2020年发出的检察建议共183份,数量经过一个明显的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的过程。

从建议对象来看,183份检察建议中,160份针对公安机关、法院制发,23份针对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

从建议内容来看,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职类检察建议108份,纠正公安机关不规范司法行为类检察建议40份,涉及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5份。建议的内容雷同现象突出。如共70份是建议侦查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继续侦查收集证据或依法将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14份检察建议是因为侦查机关变更逮捕措施而没有告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而发出纠正建议;7份是因为侦查机关存在立案不及时而制发。总体反映出检察建议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建议采纳回复来看,2016年至2020年间,共发出183份检察建议书,收到书面回复采纳147份,采纳率80.33%。检察建议回复情况整体良好,回复内容包括针对检察建议开展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效果等,检察建议监督效果得到初步落实。部分检察建议不及时回复;部分回复的较为笼统、草率,如采取“今后将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杜绝此类情形”等说辞,对具体的问题如何解决避而不谈,敷衍应对的痕迹明显。此外,未收到回复的检察建议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复,甚至不进行任何整改;二是部分建议内容尚未整改完毕,尚未回复。反映出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够,检察建议的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