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专题询问的特点

(二)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专题询问的特点

一是数量迅速增加。专题询问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又一重要探索和有益尝试,为人大监督法院工作带来新的气息,越来越受地方人大青睐。从表一可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首次开展专题询问至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首次对最高法开展专题询问,八年多时间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开展专题询问仅有6省;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法开展专题询问后,在不到两年时间已覆盖至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难推测,地方人大对法院开展专题询问是大势所趋。

二是频次增加。除了开展专题询问的地方数持续增加外,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开始频繁运用专题询问。如四川省已经有武胜县、石棉县、安州区等多个县、区对法院进行专题询问,其中安州区开展的询问次数已经达到4次,力度不可谓不大。[4]根据这一监督方式的熟练程度和实际需要,对法院进行专题询问将进一步被广泛使用。

三是程序和方法上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开展对法院专题询问,尚未有现成的既定模式可循。各地人大常委会基本上都参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做法。整体而言,每一次专题询问都包括五个重要环节,即选择议题、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询问和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四是内容上更加紧跟中央政策、更加贴近民生。如:2019年10月23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7月22日就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对法检两院进行了专题询问。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纵观各地开展对法院的专题询问主题,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公开”、“环境公益诉讼”,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将国家层面的政策要求以及当事人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专题询问的主要内容。

五是监督上更加具有针对性。人大对法院进行监督,主要是通过人大会议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这种方式使用得最为广泛,但这种审议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是集中谈谈看法,提提意见、建议,大多数缺少针对性和具体性,而通过对法院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更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