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协同联动

强化协同联动

协同监督是地方人大工作的新探索,是为区域一体化发展贡献人大力量的具体实践。我们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着眼大格局、秉持大胸怀、融入大战略,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监督新方式。在2019年京津人大联合对跨界河流污染防治进行视察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京津冀三地人大同时开展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一是,找准切入点。选准执法检查项目,找到三地人大共同关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是开展好协同监督的关键一环。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天然的区域属性,水相连、气相通,仅就单一地区进行治理往往达不到最佳效果。以大气污染为例,区域传输对环境空气质量具有不小的影响,共同进行严格管理对京津冀三地而言都十分重要。再如,对河流水污染进行治理,也需要上下游地区共同发力才能达到良好效果。可以说,京津冀三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面临着相近的任务和形势,强化区域间协同共治,是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路径。因此,近年来,我们与北京市、河北省找到了区域协同监督的“共同话题”,即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为切入点开展执法检查,努力为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把握着力点。围绕“怎么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什么”,三地人大不断深化“同”这篇文章,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在检查时间、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形成工作方案,聚焦共同领域、解决共同问题、承担共同责任,实现了重点同向、动作同频、效果同进。具体做法是,三地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首先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查,再侧重区域联防联治内容共同开展联合检查调研。2020年9月,在各自检查的基础上,三地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共同带队,就移动源协同治理等进行了联合检查调研,先后到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北京市大兴区实地查看了部分项目。

三是,抓好落脚点。检查结束后,三地人大分别出具了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开展区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在执法监管力度和管控要求上存在差异等不足。针对区域协同方面的存在问题,三地人大在各自的执法检查报告中都作了反映,围绕构建区域相对统一的法治环境提出了建议,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改进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协同制度和要求。在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第七次座谈会上,三地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深入交流,就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督机制、探索创新协作方式、开展深层次协同合作等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