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的建议
第一,更加有机融入,形成调查研究与人大各项工作协调有序的工作新格局。调查研究是人大的经常性工作,要更加有机融入人大其他各项工作,通过宣传、培训、评比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调查研究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水平,进而提升建言献策的质量,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研究制定专题调研计划,每年选取若干改革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期盼、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是人大各项工作的活水源头,经过专题调研认为有必要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或者通过监督形式加以推进的重要问题,可以列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专题调研要成为人大固定工作外的灵活补充和基本动作外的纵深扩展,形成与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的新格局。
第二,密切联系代表,将发扬民主作为改进调查研究的重要方向。各级人大代表的调查研究,目前以代表所在团组围绕当地重点问题组织集体调研为主,代表个人开展调查研究主要服务于提出议案和建议。人大代表本级的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业务门类设置,负责研究审议相关领域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不应局限于现有组成人员,还应该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如果能够由专门委员会组织代表对有关行业领域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代表以及群众意见,不仅可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和反映意见的通道,弥补以代表团提出议案和建议受到的局限,也有利于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更加接地气、更有针对性。
第三,发挥制度优势,形成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的特色。人大开展调查研究,不同于专家学者,有别于行政部门,应该在职责范围内,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侧重关注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身处工作生产一线的代表和群众的声音,多从制度政策适用对象的角度看问题,努力找到社会意愿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提出完善法律和制度政策的可行方案。要根据调研内容和题目,科学设计调研方式,对有关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问题,可以采取选择基层联系点等方式进行解剖式的深入调查,把该掌握的情况掌握清楚,该研究的问题研究透彻,形成对决策的有力支持。
第四,加强转化应用,使调研成果更好服务于国家和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办法,明确专门委员会调研报告的转化运用,包括是否报告党中央和地方党委、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审议方式是书面还是口头等程序问题,目的是使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能够按照相应程序及时报告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需要制定法律法规的能够及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或制定有关决定,需要向常委会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能够按照程序报告并送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回应或者解决,从而在制度上保障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调查研究能够更好服务于国家和人民。此外,要研究推进专门委员会调研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对于教育、医疗、住房等群众关心问题,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既可以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也有望引导社会理性讨论、促进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改革发展良好氛围。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还可以作为向国际社会宣传展示和沟通交流的重要窗口,更好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
(摘自《人大研究》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