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如何体现特色

地方立法如何体现特色

◎刘俊宜

“有特色”始终是地方立法保持活力的要素,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地方立法能力水平的试金石[1]。与“有特色”相反的特征就是“重复”,而立法重复是地方立法的痼疾,这一问题在地方立法主体倍增的今天有增无减。地方立法如何体现特色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