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的涵义。
2025年08月10日
2.规范性文件的涵义。
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范围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立法性文件(或称法源性文件)和规章以下的决议、决定、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或称非法源性文件),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指规章以下的决议、决定、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但是又不能包括司法解释、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军队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中,规范性文件有不同的指称。之所以较难给规范性文件下定义是因为它的外延难以限定,“规范性”一词不具有排他性,无论立法性文件还是非立法性文件都具有规范性,只是二者制定机关、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目的、讨论范围,加上前置定语进行具体限定。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分对规范性文件概念上采取广义范围,认可立法性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是就其调整规则上又将其让渡给立法法,也就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直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而对属于非立法性文件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备案审查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也作出规定,这显然是在广义上使用规范性文件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