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人大代表的“职业习惯”

培养人大代表的“职业习惯”

◎潘国红

“职业习惯”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习惯的力量巨大,良好的“职业习惯”是完成工作、成就伟业的重要基石。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受人民委托派往人民代表大会的使者,它不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是一种工作职责。代表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了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内容,为民执言,为民请命,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求。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养成“勤于观察、善于挑剔、敢于较真”的“职业习惯”,才能激发起强烈的政治参与热情,观察调研主动认真,反映问题理直气壮,履行职责积极有效。

勤于观察。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一是凭法律说话,二是凭事实说话。而这“两凭”,靠的是观察调研的真功夫。你要审议决策,就必须通过观察调研,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就审议决策事项的现实性、民众性、科学性作出理性判断。你要提出议案建议,就必须通过观察调研,准确掌握所涉及事项存在的问题,形成令人信服的建议对策。人大代表要强化“人大思维”,多观察选民群众的议论和呼声,多留心选区和选举单位的社情动态,多了解本区域的重大事项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要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个别问题中把握一般,从具体问题中分析抽象,从普遍问题中议论政事。

善于挑剔。监督是制约、督促和规范之意,监督总是要与监督对象所存在的问题打交道。人大代表要强化问题意识,善于“挑刺查漏找茬儿”。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履职活动中,深入查找“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环境、住房、安全和社会治理等民生领域方面的问题。审议工作报告,不能一味只讲赞美、肯定甚至吹捧之辞,而应更多地从人民的角度、法律的角度、科学决策的角度,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当然,坚持问题导向并不是刻意“找茬”、唱对台戏,而是通过直面问题,传递监督压力,推动国家机关工作始终不偏离法治和民意的轨道。

敢于较真。议政贵在敢议较真,最忌讳的是唯唯诺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职权,既不存在“不好意思”的情面关系,也不存在职位落差的尊卑关系,应当有“谔谔”之勇气,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之精神,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作风。审议发言直言相见,理直气壮该肯定的要肯定,有不足的要指出,有缺点的要批评,有良策的要提出,敢于道实情讲真话,敢于提出批评和反面意见。代表的较真精神,不仅体现在面对问题不遮不掩,批评弊端一针见血,还体现在对议案和建议跟踪督办不松劲,持续不断督促问效,推进问题彻底解决,以此彰显人大代表执法护法、真抓务实的本色和风范。

习惯培养需要行动和历练。人大代表“职业习惯”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连续的反复的实践过程。人大代表很多都是兼职,因为行业、单位、工作环境不同,思维方式、判断能力都不一样,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强化学习意识,保持强烈的学习欲望,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等各类知识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要积极投身人大工作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增长才干。要强化人大代表的角色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支配言行,调节情感和意志,始终保持履职为民的宽阔胸怀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如此才能无愧于人民重托和期待,无愧于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

(摘自《民主法治建设》2021年第6期)